2005年9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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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监狱“阳光工程”获奖
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傅浪军

  本报讯 金华监狱自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间,没有发现一起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案件及民警违法办理减刑、假释、保外就医的案件,近日被司法部授予“全国监狱系统减刑、假释、保外就医工作先进单位”称号。这一成就的取得,得益于金华监狱推行的“服刑人员评议会制度”。
  所谓服刑人员评议会制度,是指在民警的管理下,通过组织服刑人员举行评议会,对涉及服刑人员改造的有关事务进行评议、评价、测评或提出合理化建议,促使服刑人员自主监督、自我教育、自觉改造的一种工作方法。“简单地说,就是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不仅仅由民警说了算,还要由服刑人员一同参与评议。”金华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金利民说。
  金利民认为,目前服刑人员改造中主要存在“三难”,即“难管”,“难教”,“难改”。“三难”现象加重了民警做教育改造工作的畏难情绪,加上部分民警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执法陋习,已成为妨碍当前公正执法的主要因素之一。“‘服刑人员评议会制度’的引入,能有效限制民警任意权的使用,减少‘不作为’或‘乱作为’现象的发生。”民警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,必须充分尊重评议会的测评结果,没有充分理由并得到监区、监狱联合调查认可的情况下,不得超出评议框架直接做出最终决定。
  服刑人员评议会制度实现了重要狱务处置的全过程公开,使民警在每项狱务处置中不仅仅要接受社会、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督,还要接受服刑人员的监督,使狱务公开真正成为监内的阳光工程,使不良执法行为得到抑止。“更重要的是,‘尊重民主测评意见’和‘按制度办事、按程序操作’的执法理念得到强化。”金利民说。